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税务频道 >> 纳税辅导 >> 各税种纳税辅导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向灾区捐款能否凭借汇款证明在税前扣除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4 1:39:19

  咨询描述:这次汶川地震我们公司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捐了款,请问我们仅有银行汇款证明,在所得税汇算时能不能税前扣除。谢谢!

  解答内容:根据《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6号)规定,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时,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应予以开具。


  该《通知》还规定,纳税人在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申报时,须附送以下资料:

  (一)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材料;(二)由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出具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救灾捐赠,捐赠人凭捐赠凭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救灾捐赠受赠人接受救灾捐赠款物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符合国家财务、税收管理规定的接收捐赠凭证。

  据此,纳税人向符合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机构捐赠的时候,一定要取得符合上述规定的凭证才能在缴纳所得税的时候进行扣除。一般来说,捐赠票据是由国家相关财政部门印制,具体到各地,就是由各级省级财政厅或财政局印制。纳税人在捐赠时一定要记得索要。
 
文章录入:王娟    责任编辑:王娟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我要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