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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残疾人在所得税方面可享受哪些优惠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 1:59:27

  咨询内容:企业招用残疾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回复内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2007]92号)规定,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单位按照该文件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上述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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