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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货币性收入和非货币性收入的原则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
山东国税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30 17:33:31
为防止纳税人将应征税的经济利益排除在应税收入之外,新
企业所得税
法将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都作为收入总额。实施条例将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界定为取得的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
债券
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界定为
固定资产
、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
债券
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由于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的金额是确定的,而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的金额不确定,企业在计算非货币形式收入时,必须按一定标准折算为确定的金额。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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