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陆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税务频道
>>
纳税辅导
>>
各税种纳税辅导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对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计税依据如何定
作者: 文章来源:
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 1:59:36
对代开(货运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营业务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税发[2004]88号文件规定: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
营业税
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上一篇文章:
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如何计征个税
下一篇文章:
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是否计征个税
【字体:
小
大
】 【
我要投稿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更多相关内容
非法代开发票对所得税管理的影响及对策
物流企业如何到税务局代开货物运输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停票期间未开票收入恢复后能否补开专票
个人出劳务需代开发票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运输企业如何才能申请自开票纳税人资格
买卖合同中关于税负及开票约定是否有效
运输业代开发票已缴所得税能否抵扣问题
自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营业税如何征
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会计网校
财税文库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