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人民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该怎样缴税?
答:2007年8月7日,国家
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适用协定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7〕872号),文件规定,外籍个人和港澳台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其居民国(地区)与我国(地区)签订的
税收协定(包括内地与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
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签订的税收安排)规定的税率低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的,可以享受协定待遇,但须提交享受
税收协定待遇申请表;协定税率高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的,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执行。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是指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仅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个人。通过通知附件列明的协定税率来看,
美国与中国的协定税率是10%,高于我国5%的税率,所以,您应该按照5%的税率缴纳利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