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税务频道 >> 纳税辅导 >> 各税种纳税辅导 >> 个人所得税 >> 文章正文

私车公用向单位报销的费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 11:14:51
        问:私车公用向单位报销的费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京地税个[2002]568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对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均应视同企业向个人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能够提供租赁合同的,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纳税。其他个人财产公用的,比照此办法执行。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我要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