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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兑现合同也应贴花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8 23:24:11
    【中国财税在线北京12/09/2003信息】近日,税务机关在对某企业进行纳税检查
时发现,该单位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但末缴纳印花税。对此,企业的解释是:该合
同签订后,因对方单位违约一直未能兑现。问:未兑现合同是否贴花?
    但是,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应纳税凭
证应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即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
照的领受时贴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规定:“合同
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
贴花。”因此,该企业未兑现的租赁合同应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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