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税务频道 >> 纳税辅导 >> 各税种纳税辅导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正文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5 17:47:52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与“三税”同时缴纳。
  
  按照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三税”为计税依据,指的是“三税”的实缴税额,并不包括企业因为没有按期纳税所应缴纳的滞纳金或因违反税法规定而应缴纳的罚款。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实行差别税率,其税率分别为: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按照规定,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的,县属企业按市区的规定税率征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1%的税率计算纳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税率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账户,专户用来核算企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我要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