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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扣城建税如何确定适用税率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3 23:44:28
    (一)资料

    位于某城镇的国有粮食白酒生产企业,2003年2月份接受某个体户(位于某乡村)委托加工粮食白酒10吨,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10000元/吨,当月将加工好的产品发往该个体户,并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25000元。请计算该酒厂当月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二)解答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般规定按纳税人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执行。但对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此外,对铁道部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财政部对此作了特案规定,税率统一规定为5%.

    该企业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扩建设税税额=25000×5%=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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