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陆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税务频道
>>
纳税辅导
>>
各税种纳税辅导
>>
城市房地产税
>> 正文
无偿用他人房产应代缴房产税
作者: 文章来源:
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5 17:45:29
根据
财政
部、国家
税务
总局《关于
房产
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
财税
地字第008号)中“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
房产税
”的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应代缴
房产
税。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上一篇文章:
个人自有的房屋作营业用如何缴纳房产税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字体:
小
大
】 【
我要投稿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更多相关内容
无偿划拨土地是否缴纳契税
总公司为下属三产公司向房管所租房使用三产公司无偿使用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如何提供租房协议?
税金是国家根据税法向纳税人无偿征收的一部分……?
单位无偿使用法人的房屋用于经营房产税如何缴纳?
个人的房屋让单位无偿使用房产税由谁缴纳?
企业无偿赠送货物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职工房屋无偿提供给单位使用的房产税如何缴纳
企业无偿赠送房屋应该纳税?
展销的样品无偿送人应该交增值税,对吗?它的价格怎么定?
如何区分捆绑销售还是无偿赠送,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会计网校
财税文库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