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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抢、报废和灭失车辆的车船税如何处理
作者: 文章来源:
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 1:59:58
对于盗抢、报废和灭失车辆的车船税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
税务
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
公安
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文章录入:chinesetax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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