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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退税权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11 0:17:00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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