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陆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税务频道
>>
纳税辅导
>>
办税指南
>> 文章正文
四、账簿凭证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11 0:17:00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违反税收征管法规定,在规定的保存期限以前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税务
机关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页
[1]
[2]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上一篇文章:
税务机关对双定户核定税额是否属于征税行为?
下一篇文章:
屠宰税
【字体:
小
大
】 【
我要投稿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更多相关内容
税收筹划帮企业走出困境
筹划应把握的三个结合点
装备制造业税收优惠逐步做实
要建立健全促进节能减排税收体系
中国应尽快制订税收法典
一个供水企业的筹划失败案例
某塑料制品公司的税收筹划方案
现代物流业适用税收政策分析
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及案例分析
小型加工企业的筹划方案及点评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会计网校
财税文库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