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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索取完税凭证权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11 0:17:00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税务
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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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继续纳税和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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