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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延期申报必须预缴税款的义务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11 0:17:00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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