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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优惠政策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0

  税收优惠

  一、 下列收入免税

  1、 在一些特定领域的非居民纳税人的受托加工贸易收入;

  2、 经营亚洲货币单位的金融机构的一般性收入;

  3、 经批准,在新加坡境内收取的国外收入;

  4、 货运企业经营的货运收入;

  5、 外商投资者经营运作亚洲货币获得的收入;

  6、 经授权批准的信托公司经营外国信托所获得的收入;

  7、 其它在金融领域中获取的某些收入。

  二、 为了巩固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一些规定的收入可以享受最低税率10%。

  行业优惠

   一、 先驱公司(即涉及巨额资本开支或复杂技术和生产能力的各行业企业)可以自生产经营日起享受5-10年的税收优惠。如果增加投资、投入更多的先进技术等,此优惠期还可以延长。

  二、 股东从先驱公司收取的红利免税。

  三、 在获得先驱资格期间所产生的亏损额仍可在以后非先驱资格时抵扣以前产生的亏损额。

  四、 先驱型公司可以就其向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而需待扣的预提所得税申请降低税率。

  五、 先驱服务型公司对于其提供的符合要求的服务可享受做多十年的税收优惠

  补贴政策 新加坡政府无相关优惠政策

  其它鼓励 政策 新加坡政府无相关优惠政策

  投资促进 机构

   一、 新加坡经济发展局(Singapore 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

  地址:250 North Bridge Road,#24-00 Raffles City Tower Singapore 179101

  电话:0065-3362288  传真:0065-3388265

  网址:http://www.sedb.com

  二、 新加坡贸易发展局(Singapore Trade Development Board)

  地址:230 Victoria Street #09-00 Bugis Junction Office Tower Singapore 188024

  电话:0065-3376628  传真:0065-3376898

  网址:http://www.tdb.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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