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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韩国税制简介
韩国实行征税制度始于三国时代,当时主要是按照中国唐朝时期的征税法实施,如:征、用、征制度。之后经过新罗、高丽、朝鲜时代,一直到近代税收制度发展很快。1934年,朝鲜总督府从当时的财务局中划出税务部门,成立了地方税务局、税务署,这样初步形成了独立的税务部门。
1966年3月,韩国正式成立国税厅,下设4个地方国税厅和77个税务署。1975年1月1日,全面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度,之后相继出台了转让所得税、特别附加税、国税基本税、非法利润税等税法。1977年开始实施增值税、特别消费税,1993年12月颁布了土地超标利润税。
1997年1月,韩国实施了国家税收综合管理体系,税收业务进入了电子化管理时代,形成了国家税收信息化的机制,同年6月,修订了纳税人权利宪章。1999年3月国税厅网站开通,1999年9月国税厅进行了机构改组,设立了1个地方国税厅和35个税务署,改变了国税行政组织机构。2001年3月成立了国家税务综合洽谈中心,并设置专门机构解答和处理通过电话、来访、电子邮件、书信等询问的各种各样的税务问题。
韩国国家税务机关今后发展目标是:提供最优质税务服务;建立公平的税务机制;扩大纳税人参与机会;营造具有活力的组织文化氛围。
二、韩国税收征税情况
目前,韩国拥有比较完善的税收制度,透明度较高,执法较严,韩国税收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国税。这是韩国最主要的税收。国税由国内税、交通税、关税、防卫税、教育税、农渔村特别税等6种税收组成,其中国内税是国税当中的最大税收来源,可分为直接税、间接税、印花税、过年度收入税等四大种类。而直接税和间接税又是韩国最直接、最重要的税收源,直接税由所得税、法人税、土地超标利润税、遗产及馈赠税、资产再评估税、非法利润税等6种组成。间接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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