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纳税人
农业税纳税人包括三种:
(1)自行耕种或雇用一人耕种作物而取得收入的人;
(2)按持股比例或盈亏分配比例获取农业收入的合伙人应纳
农业税;
(3)居民户的主要纳税人就其家庭成员取得的农业收入缴纳
农业税。
2 税基
税基为农业收入减去免征额和基本扣除额之后的余额。基本扣除额为5600000元。
纳税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若居民死亡,则为1月1日至死亡日期;若居民成为非居民,则为1月1日至离境之日。
3 税率(见表4-6)
表4-6 (单位:千元)
税 基 税 率
大于 小于等于 税额+ % 数额超过…元
4000 3
4000 10000 120 16 4000
10000 25000 1080 27 10000
25000 50000 5130 38 25000
50000 4630 50 50000
4 缴纳
1.期中预报和预缴
根据《总统法令》纳税人应该在期中进行预先申报和预缴税款。
2.期末申报和缴纳
纳税人应就相应的纳税期间填写申报表,在下一年度一月份终了前,并按扣除已预缴的税额、临时核定的税额和特殊征收的税额后的余额缴纳税款。
5 免税
免税项目包括:
1.国家、地方自治区、外国政府的农业收入;
2.来源于
教育用农田的收入;
3.来源于垦荒、填塞、废弃土地的收入;
4.应纳税额不足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