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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税制:所得课税——农业税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13
1 纳税人

  农业税纳税人包括三种:

  (1)自行耕种或雇用一人耕种作物而取得收入的人;

  (2)按持股比例或盈亏分配比例获取农业收入的合伙人应纳农业税

  (3)居民户的主要纳税人就其家庭成员取得的农业收入缴纳农业税

  2 税基

  税基为农业收入减去免征额和基本扣除额之后的余额。基本扣除额为5600000元。

  纳税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若居民死亡,则为1月1日至死亡日期;若居民成为非居民,则为1月1日至离境之日。

   3 税率(见表4-6)

  表4-6  (单位:千元)

    税  基         税  率           

  大于   小于等于  税额+  % 数额超过…元
        4000         3        
  4000   10000    120   16   4000   

  10000   25000    1080   27  10000  

  25000   50000    5130   38  25000  

  50000         4630   50  50000  

  4 缴纳

  1.期中预报和预缴

  根据《总统法令》纳税人应该在期中进行预先申报和预缴税款。

  2.期末申报和缴纳

  纳税人应就相应的纳税期间填写申报表,在下一年度一月份终了前,并按扣除已预缴的税额、临时核定的税额和特殊征收的税额后的余额缴纳税款。

  5 免税

  免税项目包括:

  1.国家、地方自治区、外国政府的农业收入;

  2.来源于教育用农田的收入;

  3.来源于垦荒、填塞、废弃土地的收入;

  4.应纳税额不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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