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
增值税退税包括两方面,一是
出口退税,即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大于该企业在国内销售货物时发生的
增值税部分退税;二是对内销企业退税,即对从事国内生产和销售的企业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的余额退税(这一点与中国不同)。
企业可灵活选择退税期。根据退税期不同,
增值税退税可分为年退税制、季退税制和月退税制。出口企业可灵活选择退税期,及时得到退税,最大限度地减轻财务负担。年退税制和季退税制也称为普通退税制,适用于所有企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选择退税制。月退税制是对出口企业建立的特别退税制。
税务局根据出口企业上一个月的出口额计算出一个虚拟的增值税税额,作为出口企业月增值税退税的上限。若出口企业的月应退
增值税税额低于上限,可一次性退付;若高于上限,只在上限规定的额度内退税,超过上限的部分则结转下期退税。在实行月退税制的情况下,对出口企业只有最高退税限额,没有最低限额。出口企业可以同时选择普通退税制和特别退税制。
审核退税申请分长程序和短程序。采用短程序,税务局对企业不做特殊审查,一般可在1至2个月内完成退税操作。短程序一般适用于成立时间较长,纳税记录良好,没有特殊风险的企业。采用长程序,税务局要对企业进行特别审查。采用长程序…‘般可在 4个月内完成退税操作。长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成立不到两年的新企业;存在税务管理问题的企业(如欠税或正在接受
税务稽查等);第一次提出退税中请的企业;房地产:经营企业;高额退税申请企业,企业资产与其申请的退税额相比太少;有特殊风险的
其他企业。
用风险分析表分类管理退税企业,,对风险小的企业,可以实行短程序,加快退税进度;对风险大的企业,则实行长程序。2000年 11月以后,风险分析表统一纳入计算机管理,由电脑自动显示采用何种程序。
税务部门对
增值税进行管理依靠两套计算机系统,一是MEDOC系统,用于
统计增值税纳税人的基础资料,记录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入库情况;二是REBECCA系统,专门用于管理
增值税的退税申请。
反复审核将骗税风险降到最小。
法国将
出口退税纳入
增值税日常管理,征税和退税都由同一税务部门负责,有效地避免少征多退的问题。
税务部门通过反复审核退税申请,尽量降低退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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