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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征增值税的国家。到目前,法规已经拥有较为完善的增值税计算、征缴体系,增值税也可为法国税制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主体税种。它的征税范围极广,几科包括所有商品经营和劳务收入,它的收入比重占法国各项税收的首位,1983年增值税约为3856亿法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48.5%;到1996年绝对额增加到7282亿法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为53.6%;1998年法国增值税收为7774.8亿法郎。表5-1列明了从1983年到1996年法国的税收收入总额、增值税额以及增值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由于相关数据不完整,1998年的情况在该表中未列明)
1983-1996年增值税情况
|
年份 |
税收总额 |
增值税税 |
占税收总额的比重(%) |
|
1983 |
7956 |
3856 |
48.5 |
|
1984 |
8548 |
4168 |
48.8 |
|
1985 |
9158 |
4528 |
49.4 |
|
1986 |
9786 |
4755 |
48.6 |
|
1987 |
10438 |
5096 |
48.8 |
|
1988 |
10998 |
5528 |
50.3 |
|
1989 |
11671 |
5949 |
51.0 |
|
1990 |
12056 |
6254 |
51.9 |
|
1991 |
12283 |
6419 |
52.3 |
|
1992 |
12156 |
6543 |
53.8 |
|
1993 |
12091 |
6223 |
51.5 |
|
1994 |
12544 |
6455 |
51.5 |
|
1995 |
13017 |
6,692 |
51.4 |
|
1996 |
13597 |
7282 |
53.6 |
资料来源:财政和经济部《蓝皮书》1990年专刊第456号;财政和经济部《蓝皮书》1996年第2期和1997年第2期。
增值税的建立与发展改进而形成的。
法国从1920年开始征收营业税,当时是按企业的营业额征税的,而且在每个流通环节都征税,存在着重复征税、税负不公的缺点。
1936年,为了避免这些弊病,法国政府对当时的税制作了调整,决定改为在生产的最后一个五一节课征营业税,即发生过程中加工原材料等都不再征税,只就最后产品征税,但又出现了不能保证财政收入的缺点。
到1948年,法国政府又把在生产五一节最后阶段课税改为分阶段课证。为了避免重量复课税,实行了在每一个环节交税时,把以前阶段所交的税款予以扣除的制度,但扣除范围不包括投资性支出所支付的税款。例如,生产汽车的厂家在纳税时可以扣除购买钢材、下班等生产汽车必须使用的种种材料所已经付出的税款,但不能扣除在购买汽车专用生产线时所缴纳的税款,也就是说,投资性支出的税款不予以扣除。实际上这时的法国营业税已经具有了增值税的性质。
1954年,法国税务当局又批准了对投资性支出所缴纳的税款实行扣税的制度。沿用上面的例子,也就是说,在计算应缴增值税税额时,连购买汽车专用生产线时所缴的税款以可以扣除了。这时,人们发现这样扣除以后所缴纳的税款,实际上是按销假售额扣除购入物料金额计征的,这个差额意味着企业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利润等,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增值额。所以,把这种税收形式税务局为增值税。
当时,法国征收增值税是很慎重,一是适用范围只限于工业生产和商业批发环节,对零售商则不征收增值税;二是只对工业、商品性产品征收增值税,而对农产品、银行、保险以及自由职业者不征收增值税;三是对企业购买物料所支付的税款,如果大于应缴税款时,只能抵缴下期税款,税务当局一般不向纳税人退税。从1954年到1966年之间,增值税虽然已基本形成,但仍有不足之处;首先不是对所有产品实行增值税;第二是不能及时补偿制造商或其他人所在地多付的税款。
到1996年,法国政府决定把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商品零售五一节,并决定农民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缴纳增值税。1971年,法国税务当决定对企业多交的税款可以实行退还的政策。1978年进一步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与经济、生产直接有关的设计师、建筑师、工程师等自由职业者身上,最后形成了现行的增值税模式。
谈到法国的增值税,就不能不介绍一下欧盟的一些相关规定对其产生的影响。欧盟成员国为了在各成员国内部建立一个统一的市场,这些国家的代表在1967年签署了若干个有关增值税的法案,要求各成员国据此修订各自国内相关的法律规定。这些关于征税范围、计税基础、税款缴纳、适用条件的各个法案之间是相互衔接的。同时,各成员国在税率、免税和税收抵扣等规定上都要求协调一致。
增值税的意义和特点
从1954年法国首创增值税,迄今已有40多年的历史。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增值税这一税收形式,实际上已经税明了法国增值税的典型意义。对于法国和世界来说,其增值税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以下三点:
①协调产业结构,保证财政收入的移定增长,促进经济发展。法国开征增值税的时候,正是法国国内经济“起飞”的前夕,从20世纪50年代末起,法国经济进入持续高速成发展的时期,在这一阶段内,法国基本上实现了经济的现代化。虽然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法国经济也陷入了“滞胀”的局面,但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值税长速度一直属于西方国家的前几位。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法国经济经过50多年的发展,产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日趋合理化,这里无疑有增发挥协调作用的功劳,这也是由增值税的特点所决定的。
增值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平的问题,有利于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增值税按生产经营环节征税的普遍性,与按增值税征税的合理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原来产品税按全值征税而带来的重复征税问题,使生产同一产品的全能厂与协作厂税负相同,从而给企业扩大协作生产创造了条件。
增值税适用各种生产组织结构的变化,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是一个“中性”的税种,它不会因为生产组织方式的不同而导致税负的变化,即不会因生产从全能改为专业化协作厂而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会因生产经营由分散经营的众多小企业联合为大企业而减少税收收入。从流通方面看,增值税的税负,不受商品流转环节多与少变化的影响,始终保持平衡。增值税的这一特点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并优化企业生产组织结构。
②促进对外贸易活动的发展。对一个开放的国家来说,对外贸易是促进经济增长不可忽视的因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法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很快,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大大加强,国际贸易额余于各西方国家的前列。其中,法国增值税对出口纳税义务的减轻,扩大法国产品出口,提高其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由于增值税在生产流通中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出口产品在国内征收的税款,就等于按该产品最后销价计算的税额,从而使于出口退税。其实在许多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由于规定必须在销假售发票上注明已征的增值税额,所以连上面所税的计算也无需要进行,只要按发票上注明的数额,所以连上面所说的计算也无需要进行,只要按发票上注明的数额退税给出口单位即可。显然,增值税对于扩大出口贸易必然起到强有力的刺激作用,这是按流转额全额征税所无法比拟的。
③法国增值税的开征及其优越性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的税制改革。增值税解决了各国为之头痛的重复课税问题,而且增值税作为间接税,征收比较隐蔽且阴力小,这些特点使增值税已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纳,这些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定了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国增值税的创立推动了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的税制改革。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商品和蒙古集中营各个五一节的增值税额。由于计税依据的价值构成不同,也就形成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其主要区别在于对资本的处理方式不同。
A.生产型增值税
计税依据的价值构成中包括国达到资产,就国民经济总体而言,由于其总值与国民生产总值一致,因此称之为生产型增。
B.收入型增值税
将计税依据价值构成中所包括的固定资产部分随折旧逐步排除,就国民经济总体而言,由于其总值与国民收入一致,因此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
C.消费型增值税
将计税依据价值构成 中所包括的因定资产部分一次排除,就国民经济总体而言,由于其总值与全部消费品一致,因此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
与之相应,在按购进扣税法计算应纳税额时,生产型曾不得扣除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收入型增值税允许按国家资产折旧额扣除其进项税额;消费型增允许一次扣除固定资产全部价值的进项税额。
由于计税依据有差别,因而不同类型增值税的收入效应最大,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最小;从激励投资着眼,则次序相反。西方国家采用生产型增值税者较少,普遍采用后两种类型。
①增值税是一个具有疆域要领的税种。法国的曾是一种消费型的增值税,它是对法国境内所有流通的商品和所提供的劳务征收的。对于对外贸易活动(商品出口和同类转口、国际货物运输和海运、空运贸易活动等)一般免缴增值税。因为有些义务人在这样的交歇中购买了含有增值税的商品和劳务,实际上他们已经负担了增值税,这样从事这类交易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抵扣已缴纳的增值税。进口和同类交易一般按国内税法相关条款纳税。
②增值税是一种客观性税种。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取决于交易或产品的类型,而不考虑纳税人或消费者的个人状况。因此,增值税是对商品的流通和服务的提供征税。因此,缴纳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应符合下列条件:
A在特定经济活动中产生的;
B其流通和主体操作的,
C是由独立主体操作的,也就是说,纳税人必须独立地进行符合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交易。
但是,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可以免缴增税,具体包括:
A公共部门的法定实体进行的活动和动作;
B教育活动;
C医疗活动和议会活动;
D慈善团体的活动。
对于某些免税的活动,纳税义务人既可以享受免税,也可以选纳增值税。这样的情况包括出租用于专业目的的房基地;乡村资产的出租;地方政府的某些业务等等。
③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法国的增值税是一种消费型的增值税,是由最终消费者负担的,它被包含在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中。每一道中间环节(生产厂商、交易商等)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增值税并将税负向下转达嫁给他的消费者,而不是向上转嫁给他的供应商。实际上,增值税只就增值税的价值部分(即增值税额)征税,也就是说,在生产和销售的每一个阶段,产品和服务都在增值税,因此当商品和服务到达消费者手中时,所有的税收负担在这一特环端汇集起来,无论这一循环路线有多长,增值税总是包含在最终的零售价格中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④增值税是一种以不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比例子税。增值税接吻的应缴税额是以不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比例税率求得的。
从世界各国实行增值税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价外计税的办法,也就是以不含税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尤其是在零售以前各环节销售商品时,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实行价外计税。
那么,如何将含税价格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呢?其计算公式是:
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税率)
举个例子,假若含税价格为120.6元,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假定该商品适用20.6%的标准税率);不含税价格=120.6/(1+20.6%)=100元,则应纳税额=100×20.6%=20.6元。
增值税应缴税额的计算
⑴计税依据
通常,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由商品卖方或服务提供者从商品买方或商品接受或第三者处取得所在地卖商品或所在地提供劳务的价值总额构成的,同时包括这类交易的直接价格津贴。除了上述价值总额,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还包括各种类型的税负金额,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本身的税负金额和相应的费用支出,这些费用包括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包装费用等等。同时,应税价格中也不包括价格扣除(如现金折扣、回扣、返还等),也不包括商品或劳务上一级提供者的费用和所在地缴纳的税额。
⑵总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总额应该等于计税依据乘以该商品或服务适用的税率。适用税率包括:
①标准税率20.6%。这里一档一般税率,主要适用于不适用其他各档税率的所有交易活动;
②5.5%的低税率。这一档低税率主要适用于大多数的食品、农产品、某些种类的牲畜饮料非社会保障性的医疗药品、书籍和某引起服务(这些服务包括住宿服务、企业食堂的餐饮服务业、客运及某些娱乐业)。
③2.1%的特殊税率。2.1%的特殊税率主要适用于公开出版物和社会保障性的医疗药品。同时,某些海外领地(如瓜德罗普岛、马提尼克岛)和卡期卡省也适用2.1%的特殊税率。
⑶增值税税额的扣除项目
①除了餐饮、住宿、客运等特殊情况,一般来说,上一级供货商转移给纳税人的购置成本、一般管理费和投资费用所包含的增值税,可以从总额额中扣除,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这些商品和服务已经投入应纳增值税的活动中了。
②应纳增值税税额的确定
B适用标准发生额税务处理的增值税纳税人所在地填写的年纳税申报表。
③小企业享受免税或减税的待遇。
④如果总额和上一级商品供应者所在地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差额为负值,纳税人通常可以免缴增值税并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要求税收返还。
纳税人在计算应缴增值税税额时,可以将所在地购商品或服务所包含的增值税加以扣除。
⑷增值税纳税人的义务
增值税纳税人的义务包括:
①提供正在营业证明或营业中止的证明;
②提供具有详细分类账目的账簿;
③提供记载不含增值税价格、增税率和税额的发票;
④填写季度或月营业额申报表;
⑤填写具有统计和税收目的的商品流动表;
⑥根据预定安排,纳税人自觉向税收征收机关上缴纳税申报表并纳税。
⑸增值税的免税规定
法国增值税的免税主要有两种类型:全面性免税和一般性免税。享受全面性免税的商品也就是通常所在地税的零税商品,主要包括出口商品,其中进口后又用于出口的商品也属此列;一般性免税项目,主要包括特定货物的贩卖,如某些农产品的销售,有价证券的交易,报纸和定期刊物的出售等。
对于免税环节,一般都确定在商品的最后一个环节——零售环节上。之所在地以这么做主要是出于以上考虑:一方面让广大消费者充分享有国家免税所在地带来的利益;另一方面这样做可以保证各生产环节的税负平衡,保证扣除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对于享受全面性免税的商品,其任何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对于享受一般性免税的商品,在零售环节以前缴纳的增值税在此环节是不允许扣除的,只有在零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免缴。
对于商品买卖和劳务提供而言,当纳税人前一年不含税营业额在10万法郎以内时,纳税人可以免缴增值税;对于作家、艺术家和律师,免税限额为24.5万法郎。这些个人从应税活动一开始就是免税的,但他们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而缴纳增值税。
⑹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
在法国,进口货物无论是无偿的还是有偿的,都必须缴纳增值税。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证。
对于出口到期国外的货物,法国政府给予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待遇。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国内销售发生的增值税。但是,当一个企业大量出口时就存在不足抵扣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法国税务当局一般采取两种办法来处理:
第一,实行暂缓征税政策。大宗货物出口的标准由税务部门来确定。一旦经税务部门确认符合规定的标准企业前一年的出口数量来确定。当生产企业向供货商购买商品时,要向税务部门申请取得证明,并将此证明交给供应商凭此证明向税务部门申报,也可以不缴纳这批货物的增值税,当供货商的进项税额不足以抵扣时,可以向税务部门申报退税。
第二,出口退税。出口商如果达不到第一种办法所在地要求的条件,又存在不足以抵扣的情况,就可以申报退税。但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每月计算一次,二是可退税的额度有一定的限制,即最高不能超过与当期在法国购进商品所含增值税相当的税额。如果当月有未退完的税款,可结转下月继承退还。
法国有增值税的法定纳税人280万。法国税务当局根据纳税务局人的营定额和核算水平的差异,交某分为三类,实行不同的征收办法;
①核实征收的方法。对于年交易额在50万法郎以下的纳税人主要实行核定征收的办法,在法国按照该办法管理的增值税纳税人大约有56万。
核定征收的方法是指由税务部门与纳税人协商,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据此缴纳增值税。通过该方法确定 的纳税人应缴税额一般一定两年不变,具体规定反操作过程如下:纳税人每两年填写一次纳税申报表,对这类纳税人的要求是必须有发货票、建立账册、有购物的来源、数量、价格、品种等。税务部门根据其填报的数据,参照该地区同类增值税纳税人的情况,通过检查纳税人的发货票进行曲核定税额的工作。两年之内在第一年年初进行初步核定,在第二年年初按第一年的实际数进行最后核定作为两年执行征税的依据怀此同时对第一年的初步核定数进行调整。第三年按第二年的核定数预征,第四年年初按第三年实际发生数核定税额,作为第三、第四年两年的执行依据,并相应调整第三年的预征数,以后依此类推。
对于流动商贩、自由职业者,法国税务当局采取了较为特殊的管理办法,每年年初让他们缴纳一笔保证金,税务部门为其开据证明(类似于完税证明),这样他们才可以进行经营活动。两年后要求他们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由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协商核定应纳税额。保证金是管理这部分增值税纳税人的有效手段。这部分纳税人缴纳的税收收入一般只占法国全部增值税收入的2%左右。
按核定征收办法计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每季度缴纳款一次。从事农业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每季度只缴纳上一年实际缴纳增值税税款的四分之一,年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多退少补,每年申报一次,这主要是考虑农业经营情况不稳定,丰歉变化大,从而影响农产品价格的因素。
②简化的据实片收方法。在法国,对于年交易额在50万法郎至300万法郎的增值税纳税人实行简化的据实征收办法。按该办法管理的增值税纳税人大约有97万。
简化的据实征收方法是指在每年年初按上一年的负担率确定一个征收比率,作为本年度增值税的征收率。平时按每月的营业额预缴,年终根据本年度的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③据实申报的征收方法。据实申报的征收方法主要适用于年交易额在300万法郎以上的纳税人,法国目前按此办法管理的增值税纳税人大约有93万。
据实申报的征收方法是指纳税人每月如实申报当期发生的各项应收、应扣和应纳税额,经税务部门审核确定后,由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目前,法国对这一类纳税人的征收管理已基本实现了电子化、网格化。
在法国280万增值税纳税人中,除了上述按营业额划分的三种纳税人,还有其他类型的纳税人,如自愿选择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等。
对于商品买卖和劳务提供而言,当纳税人前一年不含税营业额在10万法郎以内时,纳税人可以免缴增值税。对于作家、艺术家和律师,限额为24.5万法郎。农业纳税人2年内收入在30万法郎以下的可以免缴增值税,但他们也可以自行选择缴纳增值税。对于不征收增值税者,就视为最终消费者了,也就是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
⑵发货票扣税制度
法国增值税征收管理的主要内容还包括发货票扣税制度。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取得劳务时所在地支付的增值税,只有凭销售发货票才能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所在地收取的增值税中抵扣,没有发货票是不可能得到抵扣的,发货票对征收管理很有作用,通过发货票可以地销货者和购买者行交叉审计,杜绝偷漏税行为的发生。发货票是法律规定必须开具的,如果买东西不开发货票,处罚就落在购买空卖空者身上。所在地以购买者在买东西时,就必须要求销售者开出发货票。增值税发票扣税制度使纳税人之间建立起了有效的控制机制。
发货票所在地包含的内容主要有:销售商品者的姓名、地址、纳税号;购买商品者的姓名;;销售产品的品名、数量、不含水量增值税的价格、增值税税率、税额以及含税价格。
⑶强制征收与滞纳金规定
在法国,对于纳税人到期仍未按时申报的行为,税务部门有权实施强制征收。第一步,发出催缴通知并提出警告;第二步,催缴一个月后仍不申报的,冻结财产,税务部门有权没收、拍卖其财产。
同时,税务部门有权对延迟申报给予征收滞纳金的处罚。纳税人滞纳1个月的要加收5%的滞纳金并发出通知;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仍未申报的,加收10%的滞纳金;2个月内仍未申报的,加收10.75的滞纳金;以后每月累加滞纳金率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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