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税的纳税人和课税基础
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税的纳税人,是开采国家勘察的矿物的矿藏使用者(任何所有制形式的经营活动主体,包括有权从事矿产开采的法人和外国公民)。
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税的课税基础,是实际开采矿藏所取得并销售的经过初步加工的初级商品的价值,包括:(1)矿产本身(
石油、天然气和天然气凝析油;
煤炭和油母页岩;商品矿石;经初步加工的地下水;云母、石棉、
建筑材料生产用原料;冶金用非金属原料)。(2)黑色、有色、稀有和放射性金属的精矿和矿物化学原料精矿。(3)贵金属。(4)金刚石。(5)宝石原料(按合格产品的出产量)。
(6)
其他矿产和经初步加工的矿物原料。
2 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税的税率及计入预算的方法
该税的税率由1995年12月30日第224号《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提成税率法》作出规定。税率对所有开采同一种矿物原料的矿藏使用者都是统一的,按对实际开采矿产所取得并销售的初级商品的价值的百分比确定,见表7-1:
表 从1996年初实行的税率
矿 产 类 别 税 率
对已销售商品价值的百分比
石油,包括天然气凝析油和天然气 10
固 体 燃 料 5
铁矿石铬矿石 3.7
有色和稀有金属 8.2
贵 金 属 7.8
金 刚 石 3.5
磷灰石和磷钙土 3.1
钾 盐 1.7
放射性原料 3
其他矿产,包括地下水 5
泥 炭 3
矿藏使用者对其开采的全部矿物原料纳税。按《
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第一部分)的规定,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税属于联邦税,该税缴入联邦预算并有一部分缴入联邦主体预算,用于国家地质矿产研究
工作和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拨款的专项用途。联邦和地区的国家
地质矿产研究和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计划,是联邦预算和联邦主体预算间税收划分的基础。开采用于地方需要的普通矿产和地下水所取得的税款,根据联邦国家矿产
基金管理机关和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的提议,划入联邦主体预算。地区的普通矿产清单由俄罗斯资源部、
俄罗斯联邦矿业和工业监督机构会同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共同确定。
根据
俄罗斯资源部地区分局的提议,可以从缴人联邦主体预算的税款中提出一部分拨给从事开采的
组织和企业,用于地质勘探工作的专门拨款。开采企业如是股份子公司,征得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构、俄资源部和
其他联邦执行权力机构的同意后,可以向股份总公司划拔留归其支配的专门用于地质勘探工作拨款的一部分税款提成,作专门用途使用。纳入各级预算用于地质矿产研究
工作和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拨款的税款提成额,由资源部会同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有关的联邦执行权力机关和俄经济部共同制定。对缴入联邦预算和联邦主体预算用于国家
地质矿产研究
工作和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拨款专项用途的税款,资源部须征得经济部的同意,并于上年的6月1日前通知
财政部。资源部要向国家
税务总局递交与经济部协商过的每个纳税企业缴入联邦预算和联邦主体预算的税款资料,包括经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同意而转给企业用于地质勘探
工作独立拨款的税款。
3 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税的
税收优惠 按
俄罗斯税法的规定,下列矿藏使用者免交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税:(1)按规定的方式在属于自己的地段上开采普通矿产和地下水资源,并直接用于自己需要的地段所有者。由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按普通矿产的产地来规定免税方式。(2)从事区域性地质和地球物理研究
工作、地质摄影,以及从事普通
地质矿产研究、地震预测地质工作和火山活动研究、工程地质勘测、古生物和地质生态研究、监测地下水动态等地质工作的矿藏使用者。(3)获得矿产地段用于形成具有科学、
文化、美学、健康疗养和其他意义的特殊地质保护对象,如科学试验场和演习场、地质保护区、自然纪念碑、山洞和
其他地下孔穴等。(4)用自有资金找矿探矿或全部补偿国家找矿探矿支出的矿藏使用者。用自有资金找矿探矿的矿藏使用者,应向俄资源部或地区的国家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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