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现行税收制度属直接税体系,以
个人所得税和法人所得税为整个税收体系的核心,并包括遗产税、赠与税以及社会保障税等。由于
美国所得税实行综合所得税原则,因而公民和法人的所得不分来源综合计算纳税所得。其中,涉及
证券市场的税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1,证券投资所得税。证券投资所得税包括个人
证券投资所得税和公司
证券投资所得税。在1987年以前,
美国联邦
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分为三种:单身申报者,征税档次分15级,税率为11%至50%;夫妇联合申报者和户主申报者,征税档次分15级,最低与最高税率同样也为11%和50%,但所得额级差和分级税率不同。从1987年起,在应税所得额中,要扣除州和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利息和第一个100美元的股息,并实行15%和28%的两级税率。
美国公司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美国公司来源于国内外的收入和外国公司来源于
美国境内的收入。与
证券市场有关的内容包括资本利得、股息、利息等。1987年以前,公司所得税税率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15%,最高为46%。从1987年7月开始,改为15%、25%和34%三级税率。
如果公司为了减少所得税负担以及随后的个人股息收入所得税,而把利润滞留在公司内不予分配,
美国政府可对其不合理的资金积累征以27.5%--38.5%的税收,称为保留收益税。其征税对象是“保留征税所得”,即按正常方法计算的征税所得,经过税法规定的调整,再减去分红及保留收益后的金额。其中,保留征税所得10万元以下部分征收27.5%,超过10万元部分为38.5%。
2,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税包括联邦个人交易所得税和公司资本利得税。联邦个人交易所得税是美国公民从事有价
证券交易时税收负担最重的税种,此税由联邦政府采用累进税率方法征收。
美国个人长期净资产(指持有一年以上、扣除借款利息后的资产)利得税率为20%,最高不超过25%;公司资本利得税的税率则较高,为28%左右。联邦政府对
公司企业的资本利得和营业所得分别课税,并开征较轻的资本利得税,其目的在于对资本性资产的出售或交换给予
税收优惠。在
美国政府看来,资本利得的实现,需要较长时间,因而利得中含有通货膨胀因素;同时,由于资本利得是逐步实现的,如果按照公司所得税的累进税率一次征税,必然加重税负。而对资本利得采用轻税政策,既可以鼓励资本流动,活跃资本市场,也有利于鼓励
风险投资。
美国联邦税法还允许
公司企业在某一年度出售或交换资本性资产发生的亏损,可从资本利得中进行弥补,弥补期限为转回期3年和结转期5年。
1986年,根据改革后的
美国税制,资本利得税被取消,资本利得并入营业所得,一律按规定征收公司所得税。
3,共同基金税。根据美国《
税务法总则》、《联邦所得税法》以及《1940年投资公
司法》,
美国对共同
基金征税有以下特别规定。
(1)根据《1940年投资公
司法》的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开放型基金和封闭型基金属于标准投资公司,而标准投资公司在
美国是有义务缴纳所得税的。但根据《联邦所得税法》和《
税务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标准投资公司的共同基金向其股东分配收益时,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免征所得税,这些条件包括:第一,基金收益多样化且易于变现;第二,基金必须每年将其全部收益的90%以上分配给股东;第三,基金的毛收入必须有90%以上来源于股利、股息等。如果
基金未能按期将应纳税收入的98%以上分配给股东,则要受到4%的
税务惩罚。
(2)在共同基金免税的同时,
基金股东则必须履行纳税义务。根据1986年修订
后的
美国税法规定,基金收益人的所有利息、股利收入和资本利得都视同普通收入,报税时须并入综合所得税项。基金股东的股息收入,无论以何种形式获得,均须纳税;而资本利得收入,在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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