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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15 19:53:00
房地产税能用于短期调控目标吗?
最近,有学者建议制定并实施住房面积累进税制度,即对家庭人均居住(购)房面积超过规定基数的部分征收累进
房产税
,对具有投机目的的住房面积征收较高的禁止性累进税,以达到抑制贫富差距加大、稳定
房产
和金融市场的目的。我以为这个建议并不符合我国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房地产税不能用于短期调控目标。 首先,要把长远制度建设和短期宏观调控的政策目标区别开。税负调整要从长远制度建设出发,税种增减一般应当具有...
陈淮
陈淮,男,1952年生,现任
国务院
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为国家级有特殊贡献专家。有专著十余部,公开发表论文数百篇。主要研究领域:工业化理论、产业结构理论、区域经济理论、人口就业理论等。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chinese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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