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汕头市财政局 |
| 所在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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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 |
| 邮政编码: |
515041 |
| 公司网址: |
http://czj.shantou.gov.cn |
| 电子邮件: |
http://czj.shantou.gov.cn |
| 联系电话: |
0754-8179740 |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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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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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领域: |
汕头,头市,市财,财政 |
| 详细介绍: |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
汕头市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汕头市人员编制精简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01]27号),设置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
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
组织拟订财政、国有资产、
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
关税收法规和制度的拟订。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订和执行市对区、县(市)的
财政体制和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
组织执行;受市人
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
组织农业税、
农业特产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的征收和管理;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
基金,监督指导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执行情况;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办理特种定向
债券的发行、兑付、核销,对国库券的发行、兑付、核销工作进行管理监督;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
外汇。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
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
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
财务制度。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和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
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
会计报表)的
统计、分析和评价。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市属单位委派财务总监、会
计委派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市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
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或会
计委派工作。
八、贯彻执行
会计法规、规章和制度;指导和监督
注册会计师协会和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
审计工作。
九、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
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
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
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一、制定全市财政系统
教育规划;
组织全市财政系统人员培训;负责财政
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二、管理市政府投资项目及其形成的资产,代表市政府行使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等出资产者权益。
十三、指导区、县(市)及乡镇、街道财政部门的业务工作;监督执行财税政策、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十四、承办市人
民政府和财政部、省
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