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陆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海关实务
>>
海关政策
>> 文章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延期使用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6 0:43:24
经商国家
环境保护
总局、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现将2006年度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延期使用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国家
环境保护
总局签发的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含自动类和限制类),其有效期自动延期至2007年3月31日。其中,已签发的
海关
商品编码为4501900000和7401200000项下商品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不予延期。
在自动延期时效内,有关企业可直接凭已领取的2006年度有效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办理
海关
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上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2007年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的公告
下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海关保护备案的公告
【字体:
小
大
】 【
发表文章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更多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公告2006年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公告2006年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2006年第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2006年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06年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06年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06年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2006年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06年第20号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会计网校
财税文库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