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海关实务 >> 海关政策 >> 文章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7 5:5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从2006年1月16日开始,期限为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5年第123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1月16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德国的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税则号列:29310000、3824909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外,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税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反倾销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对应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的详细描述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凡申报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的,必须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日本、美国、英国或德国的,还需提供原厂商发票。对于申报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的原产地不是日本美国英国或德国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于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日本美国英国德国,但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厂商发票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相应国家其他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三、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办理税则号列29310000、38249090项下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进口申报手续时,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本公告附件1中产品描述所称的D3、D4、D5、D6中的任何一种化合物,应填报29310000.22;如果属于由D3、D4、D5、D6之中任何两种、三种或四种组成的混合物(本公告附件1中的简称为:水解物或水解料、DMC),应填报38249090.40。

  四、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原产于

[1] [2] 下一页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发表文章】【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