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陆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海关实务
>>
海关政策
>> 文章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汽车成套散件认定问题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7 5:51:02
为了规范汽车成套散件进口管理,现就持汽车成套散件许可证进口的汽车成套散件的认定问题公告如下:
一、汽车各大总成(系统)中,车身总成(车门须与车体分离)、发动机总成、变速箱总成(或发动机与变速箱共同组成动力总成)、前后桥总成、车架总成、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以独立总成(系统)或者以独立总成(系统)的散件方式进口的,方可视为汽车成套散件。
二、对持凭成套散件许可证的进口汽车散件,
海关
应当严格按照其报验状态,根据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办理归类、征税和验放等手续。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本公告公布之前已经由境外发运并于2006年7月1日前报关进口的汽车成套散件,仍按照原做法办理。
特此公告。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上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下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
【字体:
小
大
】 【
发表文章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更多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公告2006年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公告2006年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2006年第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2006年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06年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06年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06年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2006年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06年第20号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会计网校
财税文库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