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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主要优惠便捷措施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7 5:54:42
sp; 4、对企业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取样化验;

    5、为企业优先提供EDI联网报关的便利;

    6、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可向外经贸部申报成立进出口公司,海关优先为其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适用企业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经向主管海关申请并经海关审核确定的,海关实施A类管理,其中年进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或出口总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公司和自营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机电产品自营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可予以优先考虑:

    1、注册登记二年以上,并且:

    (1)连续6个月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连续6个月系指海关接受申请之日前六个月);

    (2)连续两年无拖欠海关税款情事;(3)连续两年加工贸易合同按期核销;

    (4)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签定免验协议后两年内无申报不实记录;

    2、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3、有正常的进出口业务(系指企业年进出口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上,进出口总额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4、会计制度完善:财务帐册健全,科目设置合理,业务记录真实可信;

    5、指定专人负责海关事务;6、连续两年报关单差错率在5%以下;

    7、凡设有存放海关监管货物仓库的企业,其仓库管理制度健全,仓库明细帐目清楚,入库单、出库单(包括领料单)等实行专门管理,做到帐货相符。

    达到A类管理企业评定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海关可不对其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海关内部称为AA类管理企业):

    1、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与主管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的保税工厂;

    2、从事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的;

    3、企业年进出口总额在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自营生产型企业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或年加工贸易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的。

    企业如何成为项目用户:企业申请A类管理,应向注册地海关提交以下文件材料:(一)《适用A类管理企业申请表》(二)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三)企业年审合格证明;(四)企业对照A类管理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五)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状况调查表》。

    主管部门:青岛海关调查局企业管理处联系电话:2932841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

    项目介绍: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是指海关通过计算机网络从实行全过程计算机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提取监管所必需的财务、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与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相连接,从而实施对保税货物监管的一种方法。海关利用计算机手段对企业加工贸易生产物流数据进行核查,并根据情况下厂实际核查保税货物,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核销、进出口货物等有关数据。

    项目优势特点:一、海关取消逐合同备案和纸质登记手册管理,以企业为单元建立1本通关电子账册,减少企业加工贸易手册数量,方便企业管理;

    二、外经贸部门取消逐合同审批,一次性审批企业经营范围和加工能力;

    三、联网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降低企业资金负担;

    四、联网企业在办理合同备案时,不论对口或非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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