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进境(一般贸易)新鲜水果的检验检疫
二、受理报检
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提供的单证资料
1) 入境货物报检单
2) 进境
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 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4) 产地证书
5) 贸易
合同或信用证及发票
6)
卫生证书
7) 提单或装箱单
8) 代理报检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报检时用)
受理报检评审
报检资格审核:报检人应具备报检资格。
单证的完整性审核:上述报检资料应齐全、完整和清晰。
单证的有效性审核:审核上述报检资料签字、印章、有效期、签署日期和表述内容等,确认其是否真实有效。进境
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卫生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必要时需进行验证。
单证的一致性审核:审核入境货物报检单、
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进境
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内容是否一致,报检单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核查报检数量、入境口岸是否与检验检疫证书相符。
经审核,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接受报检。否则,不予受理报检。
三、现场检验检疫
制定检验检疫方案
审核进境
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检疫要求在
合同中是否得到落实。
根据国家植物检验检疫规定及输出国家或地区疫情发生情况,制定检验检疫方案。
确定现场检验检疫时间、地点、人员。
核对货证
核对包装箱上的产地、种植者或果园、包装厂、冷藏库等标记和官方检疫标志等是否符合检疫要求。
开箱核查水果的种类和数(重)量。
查验
运输工具及装载容器的查验
检查装运水果的集装箱、汽车或船舶上是否有土壤、幼虫或虫蛹。
包装材料查验
1) 带木包装或
其他植物性包装材料的,按相关规定实施检疫。
2) 检查包装箱箱体内外有无虫体、霉菌、杂草、土壤、枝叶及
其他污染物。
水果查验
1) 大船运输的,分上、中、下三层边卸货边检查。在上层检疫得出结果后方可卸货。
2) 集装箱装载运输的水果,须在集装箱中间卸出60厘米左右的通道,以供检验检疫人员查验和抽样。
3) 按随机和代表性原则多点抽样检查。每一独立运输工具(如集装箱、车辆、船舶等)、每一水果品种抽查件数和取样数量按下表的规定执行。查验发现可疑疫情的,适当增加抽查件数。
水果总数(件) 抽查数量(件) 取样量(公斤)
≤500 10(不足10件的,全部查验) 0.5-5501-1000 11-15 6-10
1001-3000 16-20 11-15
3001-5000 21-25 16-20
5001-50000 26-100 21-50
>50000 100 50
逐个检查水果是否带虫体、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重点检查果蒂部、果脐部及
其他凹陷部位。
4) 果实有无虫孔、实蝇虫体及其为害状如褐腐斑点、斑块、水渍状斑、边缘呈褐色的园孔,手持果实有无海绵状感觉。
5) 果实有无
其他害虫如介壳虫、蓟马、蚜虫、瘿蚊、螨类等以及虫孔、变色、凹陷、突起、流胶等为害状。
6) 果实是否有霉变、腐烂、畸形、变色、斑点等病害症状。
现场剖果
对抽查的水果现场剖果检疫。
剖果数量
每一独立运输工具、每一水果品种按下表的规定进行剖果,首先剖检可疑果。发现有可疑疫情的,适当增加剖果数量。
水果个体大小 剖果数量
个体较小的水果,如葡萄、荔枝、龙眼、樱桃等 抽查 每一抽查件数不少于0.5公斤中等个体的水果,如芒果、柑桔类、苹果、梨等 每一抽查件数不少于 5个个体较大的水果,如西瓜、榴莲、菠萝蜜等 按每一独立运输工具,每批不少于5个香蕉 总件数5000件以下的,不少于5公斤;总件数大于等于5000件的,不少于10公斤。剖果后仔细检查果实内有无幼虫、为害状、有无霉变。
查验发现可疑疫情的,对疑受为害的果实、包装箱及装载的运输工具进行拍照或录像。
送检
填写送样单,将随机抽取的代表性复合样品、剖果发现的可疑样品及虫体、杂草、土壤、枝叶、可疑病虫果贴上标识,送实验室检疫鉴定。
在实验室出具检验检疫结果之前,该批货物不得销售、使用。货物须暂时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所。
核销
根据水果实际进境的品种和数(重)量,在进境
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核销单上进行核销。
四、实验室检验检疫
检疫
剖果检查:将送检的部分水果样品剖果,检查是否有实蝇、蛾类、象甲等虫体及果实内有无霉变、腐烂等病害症状。必要时借助放大镜或双目解剖镜检查。
饲养或培养检查
1) 对暂时无法鉴定的幼虫、蛹、病菌等根据其生物学特性给以适当的条件进行饲养或培养。害虫的饲养最好在原果实上进行;病菌接种到适当的培养基进行培养。
2) 对暂时无法确定是否带病虫的可疑水果,留置饲养或培养,观察7-15天后检查确认。
鉴定
对在现场或实验室检疫中发现的各种虫体、病菌、杂草按有关程序或标准进行鉴定;所在实验室不能确认的有害生物,应及时送上一级实验室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实验室鉴定。留存所截获的有害生物标本。
检验
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项目的检验。从同一国家或地区、同一果园、同一加工厂进境的水果、常年进口的,经初次检验合格后,可掌握在一季度或半年抽检一次。
出具结果报告
实验室应在接样后3个
工作日内出具结果报告,如发现可疑疫情(如发现实蝇幼虫)需作进一步检疫鉴定而无法出具报告的,应及时通知送检单位,并预告实验室检疫鉴定可能需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此后应尽快进行检疫鉴定,并出具结果报告。对于无法鉴定到种的有害生物,应出具鉴定至最小分类地位的结果报告。
五、结果评定与出证
检验检疫合格的
检验检疫未发现有害生物或可疑疫情的,安全卫生项目符合我国安全
卫生要求的,准予进境,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凭单 5-1)。
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现场查验发现包装箱上的产地、种植者或果园、包装厂、冷藏库等标记和官方检疫标志不符合检疫议定书要求或
其他[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