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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在中国境内设立检验和鉴定机构有哪些规定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4 11:23:00
国家对外国在中国境内设立检验和鉴定机构的规定有:
(1)《
商检
法实施条例》规定,外国在中国设立进出口
商品检验
鉴定机构,应经国家检验检疫局审核同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批准和登记手续,方可在指定的范围内,接受委托办理
进出口商品检验
、鉴定业务,并接受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管理。
(2)《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
商品检验
鉴定公司的审批规定》(1995年10月9日)和《
进出口商品检验
鉴定公司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10月22日)规定:
①外国检验鉴定公司不得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
进出口商品检验
鉴定公司;
②中外合资检验鉴定公司必须按《设立外商投资
进出口商品检验
鉴定公司的审批规定》,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审核同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
工商行政管理
局登记注册,并取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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