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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4 11:18:00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是海关内部审理复议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制机构。海关总署的行政复议机构为政策法规司;各直属海关的
行政复议
机构为法规处(法规室)。
海关
行政复议
机构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受理复议申请;
2、向有关
组织
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拟订
行政复议
决定;
4、 对
海关
及其部门和
工作
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提出处理意见;
5、 办理
海关
复议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事项;
6、办理不服
海关
具体行政行为提起
行政诉讼
的应诉事项。
来源:
海关
总署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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