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集团是在保税工厂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它适应了不同企业为生产同一最终产品而进行保税加工的需要,也是我国保税制度中的一种新形式。海关对保税集团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海关总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办法》。
一、保税集团的定义
目前我国实行的保税集团制度是专门为开展加工贸易中的进料加工业务提供保税服务的一种形式,全称是“进料加工保税集团”。它是为了适应进料加工业务的飞速发展,支持和鼓励对出口产品的深加工,提高出口产品的加工增值,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增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海关在保税工厂的基础上,对进口料件需经过多工序、多企业加工,生产同一最终产品出口的情况,实行了在保税集团内部不同企业、不同工序滚动保税的制度(如制作长毛绒玩具,从进口腈纶原料、纺纱、染色、织布,制作长毛绒面料,到裁剪、缝制,生产长毛绒玩具出口〕。这一多厂联合、集团保税的形式使得我国保税制度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得以扩展。
“进料加工保税集团”是指经
海关批准,由一个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牵头,同若于个加工企业联合对进口料件进行多层次、多工序连续加工,直至最终产品出口的企业联合体。
保税集团的成员企业应是生产问一最终产品的加工生产企业,成员企业应在同一城市内,由一个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作为集团牵头单位。牵头企业代表保税集团问海关负责,并具备向
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集团内各成员企业应承担有关连带责任。
保税集团企业在进料加工项下进口的料件,
海关予以全额保税,对料件和半成品在不同企业、不同工序转接加工,均实行滚动保税监管,并按照有关委托加工的规定进行管理。保税集团进料加工项下加工成品出口,免征出口
关税。但属于国家实行出口许可证商品,应向
海关交验出口货物许可证。
二、保税集团的建立
(一)建立保税集团的条件
保税集团及各成员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集团管理章程和符合
海关对保税货物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
2.加工生产的产品应为国家鼓励出口的商品或重点出口创汇商品;
3.具备加工出口产品的设备、技术和能力;
4.具备符合
海关监管条件的专门储存、堆放进口货物及加工成品、半成品的仓库和场所,并有相应的安全设施;
5.应按国家
会计法规要求建立有关进口货物和加工成品的储存、调拨、加工、销售等情况的账册;
6.配备经海关培训认可的熟悉
海关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
(二)建立保税集团的申请
申请建立保税集团,由牵头企业向主管
海关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l.牵头企业填写的《保税集团申请书》;
2.牵头企业及各成员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和
税务登记证;
3.各加工生产企业加工产品的工艺流程和各加工环节的料定额等技术资料;
4.集团章程或协议及集团管理制度;
5.
其他有关资料。
(三)建立保税集团的审批
主管海关在审核牵头企业的申请资料后,派员到各成员企业实地调查其加工生产能力、管理状况、货物储存仓库、账册设置、各企业间料件或半成品的调拨结转手续等情况。对符合
海关监管条件的,予以批准建立保税集团,并颁发《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登记证书》。
三、保税集团进出口货物的办理程序
(一)
合同登记备案
保税集团是专为进料加工提供的保税形式,因此,集团在进口货物前,应先按进料加工有关规定办理
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保税集团牵头企业在对外签订进口料件合同后,应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审批手续,并凭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到主管海关办理
合同登记备案。在提供有关备案单证资料并到指定银行开设加工贸易
银行保证金台账后,主管
海关予以核发《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简称《登记手册》),并加盖“保税集团货物”戳记。
(二)料件进口
保税集团开展进料加工业务所需料件进口时,牵头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持主管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进口,填写进料加工专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在其右上角加盖“保税集团货物”戳记,并按规定缴纳监管手续费,进境地海关审核有关单证无误后,验放进口货物,在一份进料加工进口专用报关单上加盖
海关印章后退交牵头企业或其代理人,作为今后进料加工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