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工厂是在加工贸易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专门为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服务的一种保税形式,也是
海关为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所做
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海关对保税工厂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海关总署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的管理办法》。
一、保税工厂的定义及特点
(一)保税工厂的定义
“保税工厂”是指经
海关批准,用保税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等
(简称料件)加工制造复出口产品的工厂。保税工厂以出口为目的而进口料件,
海关予以全额保税,待加工制造成品出口后,按实际耗用的进口料件免征进口
关税和进口环节
增值税。
(二)保税工厂的特点
保税工厂是伴随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等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保税业务方式,它适应了专门或主要为加工出口产品工厂的多批、连续进口料件的需要。保税工厂与保税仓库相比有着自己的特点:
1.货物流向明确。保税工厂是专门或主要从事加工出口产品的企业,所需进口料件用途明确,较适合加工生产企业采用。而保税仓库进口货物则流向不定,或转口或内销或作为加工贸易使用,起到货物中转站作用,较适合专门从事货物流通贸易的公司采用。
2.保税工厂进口货物手续与一般的加工贸易大体相同,即料件申报进口后直接进入工厂加工制造。而保税仓库进口货物则需先申报进口存入仓库,待货物流向确定后,再办理有关进口手续,需“二次报关”后方可提取使用,供直接销售、使用或加
工制造。
二、保税工厂的设立
(一)申请设立保税工厂的条件
l.凡经国家批准有进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承接进口料件加工产品复出口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均可向企业所在地主管
海关申请建立保税工厂。
对取得法人资格的承接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出口的生产企业可以自行申请,也可由与其所承接的出口加工业务有关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如外贸公司、工贸公司)代其申请建立保税工厂,并负有共同
法律责任。
对未设立海关机构的地区,
海关不批准私营企业建立保税工厂。
2.申请保税工厂的企业需向
海关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申请书》及
其他有关资料。
(二)申请建立保税工厂的条件
1.具有加工、制造出口产品的设施;
2.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进口货物和出口成品的仓库;
3.具有专门记录进口货物和出口产品生产、销售及库存情况的账册;
4.具有专门人员管理保税货物、仓库和账册。
(三)保税工厂建立的审批
主管
海关在接受企业建立保税工厂的申请后,派员到企业实地验厂,了解企业出
口产品生产能力、管理情况及仓库设施和有关账册设置情况,对具备保税工厂条件的
予以批准,并颁发《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登记证书》。
三、保税工厂进出口货物的办理程序
保税工厂是专为开展加工贸易出口产品而设立的,其加工贸易项下(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的办理程序与前面所述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办理程序大体相同。
(一)
合同登记备案
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应首先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手续,凭外经贸主管部门批件到主管海关办理
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在按规定提交备案有关单证并在指定银行开设加工贸易
银行保证金台账后,主管
海关予以核发《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简称《登记于删),并在《登记手册》上加盖“加工贸易保税工厂”戳记。
经
海关确定为A类企业的,不设立加工贸易
银行保证金台账,C类企业和加工限制类商品的B类企业实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加工允许类商品的B类企业实行保证金台
账“空转”。
(二)料件进口
已在主管海关办理
合同登记备案的保税工厂加工产品所需进口料件,由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其代理人持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进口,填写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专用“进口货物报关单”,并在进口报关单右上角加盖“保税工厂货物”戳记,按规定缴纳监管手续费。进境地海关审核报关单证无误后,验放有关进口货物。将一份进口报关单签章后退交经营单位留存,另一份进口报关单寄送主管海关。实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的企业,应按海关规定向
海关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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