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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库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制度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7 5:56:12
    保税仓库是保税制度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形式,具有较强的服务功能和较大的灵活性,对于促进国际贸易和加工贸易的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海关对保税仓库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海关总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一、保税仓库的定义及类型

   (一)保税仓库的定义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核准的专门储存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根据国际上通行的保税制度要求,进境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可暂时免纳进口税款,免领进口许可证或其他进口批件,在海关规定的存储期内复运出境或办理正式进口手续。

    但对国家实行加工贸易项下某些应事先申领配额许可证的商品,在存入保税仓库时,应事先申领进口许可证。

   (二)保税仓库允许存放货物的范围

    保税仓库一般用于存放暂时进境储存应复运出境的货物或海关批准暂缓纳税的进口货物。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海关允许存放保税仓库的货物有以下三类:

    1.供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加工成品复出口的进口料件;

    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外国商品寄售业务、外国产品维修业务、外汇免税商品业务及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的进口货物;

    3.转口贸易货物以及外商寄存、暂存货物以及国际船行船舶所需的燃料、物料和零配件等。

    上述货物中第1类,第2类属于经海关核准暂免办理纳税手续的进口货物,第3类属于暂时进境储存后再复运出境的进境货物。

   (三)保税仓库的类型

    国际上一般将保税仓库分为公用型和自用型两类,“公用型保税仓库”是根据公众需要设立的,可供任何人存放保税货物。“自用型保税仓库”是指只有仓库经营人才能存放货物的保税仓库,但所存货物并非必须属仓库经营人所有。根据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及我国保税仓库允许存放货物的范围,我国目前保税仓库的类型主要有:

    1.加工贸易备料保税仓库

    这是一种为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加工贸易储备进口原材料等物资提供服务的保税仓库。一般为开展加工贸易的经营单位申请设立的,属于“自用型保税仓库”。经营单位为了加工产品出口的需要,不断地从国际市场上购进所需原材料、零部件等物资,储存在保税仓库以备随时加工成品出口。目前加工贸易备料保税仓库在我国保税仓库中是主要类型。

    2.寄售、维修、免税商品保税仓库

    这一类保税仓库是为外国产品在我国内寄售及维修进口机器设备所需零部件和进口外汇免税商品服务的,也属于“自用型保税仓库”。外国商品进境时存入保税仓库,待销售、维修或供应时,海关按规定予以征税或免税。

    3.公共保税仓库

    这一类保税仓库可供各类进口单位共同存放货物,如转口贸易货物,外商暂存货物等,也可供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存放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公用型保税仓库”一般由该仓库的经营单位申请设立。

    二、保税仓库的设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仓库经理人,可向主管海关提出设立保税仓库的甲请

    1.仓库经理人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能力;

    2.仓库应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进口货物的安全设施;

    3.应具有健全、规范的仓储管理制度和仓库账册;

    4.应配备海关培训认可的专职管理人员。

   (二)设立保税仓库的申请文件

    仓库经理人申请设立保税仓库,应向主管海关提供下列文件:

    1.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如系租赁仓库,还应提供仓库经营人的营业执
照。

    2.经营单位填写的《保税仓库申请书》,应填明仓库名称、地址、负责人、管
理人员、储存面积及存放何类保税货物等内容。

    3.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有关业务的批件,如寄售、维修等。

    4,其他有关资料,如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仓库管理制度等。

   (三)设立保税仓库的审批

    主管海关在审核上述申请文件后,派员到仓库实地验库,核查仓储设施,核定仓储面积,对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区别不同类型的保税仓库,分别办理审批手续。对设立公共保税仓库的,由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后报海关总署审批;对设立加工贸易备料保税仓库的,由直属海关负责审批,并报海关总署备案。经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由海关颁发《保税仓库登记证书》。

    三、保税仓库进出口货物的办理程序

   (一)保税仓库货物进口

    1.本地进货

    进口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进境时,应由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入境所在地海关申报,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在报关单上加盖“保税仓库货物”戳记并注明“存入××保税仓库”,经入境地海关审查验放后,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将有关货物存入保税仓库,并将二份“进口货物报关单”随货代交保税仓库,保税仓库经营人应在核对报关单上申报进口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无误后,在有关报关单上签收,其中一份报关单交回海关存查(连同保税仓库货物入库单据),另一份仓库留存。

    2.异地进货

    进口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其他口岸入境时,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按海关进口货物转关运输管理规定办理转关运输手续。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先向保税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将进口货物转运至保税仓库的申请,主管海关核实后,签发“进口货物转关运输联系单”,并注明货物转运存入××保税仓库。货物所有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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