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贸易是我国加工贸易中的一种主要形式,也是海关办理保税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海关对进料加工贸易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海关总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办法》以及
其他有关规定。
一、进料加工的定义及特征
“进料加工”是指我国有关经营单位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简称进口料件),出国内生产者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销往国外市场的一种
贸易方式。
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合称“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开放以来,采取“以进养出”政策,支持鼓励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一种主要形式。
进料加工这一方式的主要特征是:
1.自进原料 我方经营单位用
外汇从国外自行购买进口料件。
2.自定生产 我方经营单位进口料件后自己决定产品生产的数量、规格、款式。
3.自定销售 我方经营单位根据国际市场情况自行选择产品销售对象和价格。
4.自负盈亏 我方经营单位完全自行决定进料、生产、销售,其盈亏也由经营单
位承担。
二、进料加工的有关管理规定
(一)进出口税收方面
1.专为加工出口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按实际加上复出口成品所耗用料件的数量准予暂时免缴进口
关税和进口环节
增值税、
消费税。
2.直接用于加工出口成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进口染化料、触媒剂、洗涤剂、催化剂等化学物品,按实际加工出口产品的消耗比例免予缴纳进口
关税和进口环节
增值税、
消费税。
3.国外客商免费或有价提供用于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数量零星的辅料、包装物料,凭出口
合同免予缴纳进口
关税和进口环节
增值税、
消费税。
4.进料加工项下以及由国外客商提供准予暂时免税进口的原料、辅料、零部件和包装物料,需按货物到岸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海关缴纳
海关监管手续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暂免缴纳)。
5.进料加工项下加工成品出口,免予交纳出口
关税。
6.进料加工项下由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兔征进口
关税和进口环节
增值税。
(二)进出口许可证方面
1.进料加工项下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免领进口许可证。但对进料加工项下进口食糖、植物油、羊毛、橡胶、棉花五种商品,须提供外经贸委的批件,其中棉花须缴纳全额税款的保证金。
2.进料加工项下出口成品,属于国家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应申领并交验出口许可证。
出口成品属于国家实行配额管理的,经营单位应按国家下达的配额,在向
海关办
理
合同备案前,向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
3.进料加工项下出口成品,属于国家实行被动配额管理的纺织品,应申领并交验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三)开展金或银制品进料加工业务,所需金或银进口时,随交验中国
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的批件。加工后的金或银制品出口时应交验金银制品出口许可证。
(四)对生产纸制品而进口原料的管理,除生产纸制品直接出口外,为出口商品所生产的纸制包装物料不再作为加工贸易办理。但对于加工贸易企业直接进口用于包装本企业出口产品的纸盒、纸箱、纸匣、纸袋等纸制包装容器的制成品,仍可按加工贸易规定办理。
上述“生产纸制品直接出口”按加工贸易办理的规定,包括两种情况:
l.生产纸或纸制品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纸浆、纸张、纸板等原料,加工成纸
或纸制品直接出口。
2.非生产纸或纸制品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纸张、纸板等原料,用于生产本企业直接出口产品所需的纸制零部件或纸制包装品(但其纸制零部件或纸制包装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厂、出售或转让)。对非直接出口的纸制品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的包装物料,在同一直属海关关区内可以结转两次,跨直属海关关区只允许结转一次,被允许跨直属
海关关区结转的纸制包装物料应印有用户出口商标,并按台账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结转手续。
(五)进料加工经营单位必须是经外经贸部或其授权的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包括国有外贸、工贸公司、自营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加工生产企业必须是具有能力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
(六〕国家对加工贸易实行按商品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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