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进出境旅客(除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外都需要向
海关书面申报。
二、在填写完申报单后,若不涉及征税,就在“绿色通道”申报台交单,走“绿色通道”;若涉及征税,就在“红色通道”申报台交单,走“红色通道”。
海关对走“绿色通道”的旅客进行抽查,对走“红色通道”旅客逐一办理相关手续。
三、此次改革旨在提高旅客依法申报意识。为了方便执行,对旅客携带进境的物品由过去的限值、限量结合管理方式调整为具体限值管理方式,但其实际价值并没有太大变化。
附件:
海关总署关于改革航空口岸
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为规范进出境旅客申报行为,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加强
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维护国家政治,经济、
文化安全,并与国际通行做法想衔接,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在航空口岸实行旅客书面申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除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外,均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式样见附件),向
海关如实申报。
二、进出境旅客应按要如实填写《申报单》,并将填写好的《申报单》在海关申报台前递交给
海关关员。
进出境旅客对其携带的物品以
其他任何方式或在其它任何时间、地点所作出的申明,
海关均不视为申报。
三、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否”的进出境旅客,可以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对进境旅客携带的海关规定免税限值(量)内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出境旅客携带的自用物品,
海关予以放行。
四、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是”的进出境旅客,应在《申报单》相关项目中详细填写所携带物品的品名(币别),数量(金额),型号等内容,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
海关按如下原则验放:
(一)进境旅客
1、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对超过部分
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2、非居民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
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3、携带超过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的香烟,或超过100支的雪茄,或超过500克的烟丝,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
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4、携带超过20000元的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
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携带需复带出境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时,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报单,
海关验核签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外币复带出境手续。
5、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
组织、血液及其制品,
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6、携带无线点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7、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归帝国内的其它限制或禁止筋竟的物品,
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8、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
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9、申报有关分离运输行李,
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出境旅客
1、携带需复带出境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象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
海关验核签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化旅客凭以处理有关物品夫带进境手续。
2、携带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
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3、携带金银等贵重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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