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巴西海关监管制度及通关程序
(一)
海关监管制度
巴西的
海关事务由
财政部下属联邦
税务总局具体负责,包括
海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关税的征收以及
海关监管制度的实施等。
根据联邦
税务总局的
海关条例,所有货物的报关程序均需通过“
巴西外贸网”(SISCOMEX)进行。货物申报单在该网立案之日起即为报关程序的开始,该网正式通知货物通关授权之日起即为报关程序的结束。申请者通过该网可随时在电脑上查看报关程序的进展情况。
巴西海关对报关货物实行抽检的方式,即按照绿色、黄色、红色三种不同颜色分类处理。绿色:即报关货物可全部免检,并自动通关;黄色:即仅检查报关文件,核实后,货物自动通关;红色:即报关文件和货物均需经过检查后方能通关。根据规定,
海关应在5个
工作日之内提出验货结果,验货时当事人应在场,货物若需样检,所发生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二) 进口单证
【商业发票】需5份用英文或葡文填写的商业发票。发票必须由制造商、销售商和中间商分别填写详细的有关装船的情况,并附有英、葡两种文字的产品说明。发票还应申明产地和确切的价格。出口商可向进口商询问是否需要出口国
商业部门对货
物价格的证明和公证材料。
巴西海关对于没有呈报商业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罚金等同于关税;若
商业发票与报关单不符,罚金将是
关税的1-5%。
【提单】要求有一份正本提单和三份不可转让的提货单。一份附于
商业发票后。所有的提货单或货运清单必须用数字和文字注明运费。
【原产地证】一般不需要(因为
商业发票上已注明)。若需要,则应备有两份正式的原产地证,并附有公证及其领事认证。
【卫生许可证明】有些货物如动物及其制品、种子和植物等需要卫生证明。
卫生证明首先必须公证,然后办领事认证。
(三)
海关通关程序
若进口货物需要进口许可证,进口商一般应在货物装船前向巴西发展工商部外贸局(DECEX)提出申请,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0天。货物到港后90天内进口商应办理报关手续,并将进口申报单输入“
巴西外贸网”进行登记,开始报关程序;同时还需向
海关提供装船单、
商业发票、纳税单据、以及原产地证、
商检证明和动物检验证明等文件。申报单按联邦
税务总局的规定格式填写。
海关收到上述文件后,对申报内容和货物进行核实,如完全一致,即通过“
巴西外贸网”授权通关,此时进口商方可提货。
(四)
海关其它规定
1、有些特殊商品可采取提前报关制,例如:散装货物、易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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