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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通关指南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7 5:55:39
    瑞士

    一、进口单证

    ⒈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应包括以下内容: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货物的全名、货物的毛重与净重、货物的件数或以公制单位表示的货物数量、包装件数、唛头及编号、包装方式说明、货物在发货地的市场价值、航运费用及追加运输费用合计、原产地、到达瑞士的边境的追加运费和保险费。

    ⒉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应一式两份,必须由被授权的商会给予认证。若是纺织品的产地证书必须申明织物实际是在哪个国家织成的。饮料的产地证书必须写出该产品的准确名称和票识等,以及产地或制造地点。

    ⒊提单

    提单上要写上托运人名称、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目的港,货物名称、运费和其他费用、整套提单的份数、承运人收货日期及签名。上述内容应与发票和包装所列内容一致。

    ⒋商检证书

    瑞士海关对从国外进口的电气设备产品、医药产品、食品、贵金属制品等工业制成品以及民用消费品,有着严格的检验标准。瑞士通用公证公司(SGS)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质量控制检验公司,总部设在日内瓦,在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设有一千个办事处和近二百个商检实验室。目前,SGS公司已与中国商检机构签订了服务合同,我国的部分商品出口到瑞士须经SGS公司进行商品检验,检验合格后,该公司出具有效商检证书。

    二、进口管理

    ⒈入境

    瑞士联邦海关总署负责边界的秩序和安全,监管货物进出口并征收关税和其他税收,在国内负责征收烟税和监督贵金属的交易。所有货物都应在指定机构报关和结关。货物进入瑞士后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关,公路运输的货物到达后24小时内报关;船运货物是48小时;火车和飞机运送的货物7天内报关。进口商可以在结关前检查货物。所有海关手续(包括付清海关税费)办完后,货物可以自由流通。

    ⒉过境

    瑞士联邦海关总署下设6个分关:巴塞尔分关、沙夫豪森分关、库尔分关、卢加诺分关、洛桑分关和日内瓦分关。从这些分关过境和转运的货物要有瑞士保税仓库的栈单,栈单上要说明总面积和其他税费是多少。这种货物也可加封转运。转运如不加封则须办理通常的报送手续,但无须交付关税

    ⒊仓储 联邦仓库被视为瑞士关境,有严格限制,储存在这里的货物受海关控制,包括到达和离开时的登记。货物储存期不能超过两年。经过精加工的货物可以保存到5年。仓库地点分别在巴塞尔、布伦嫩、布克斯、弗鲁蒂根、勒洛克勒、莫尔日、纳沙泰尔和苏黎世等地。未结关货物可存入私人仓库。私人仓库一般只接受批发货物。受进口限制和有进口配额的商品存入私人仓库时必须出示进口许可证或海关结关单据。私人仓库的货物根据仓库栈单结关。货物存放期一般为两年。

    ⒋包装和标志

    商品从量税的征税重量为净重加净重的一定百分比,如果商品外包装超过规定的最低皮重,将按实际重征税。货运标志与编号应刷在包装上,担馐外面不用票重量或大小尺寸。货运容器外的所有标志应直接刷在容器表面。

    三、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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