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海关实务 >> 海关实务 >> 海关通关 >> 文章正文

转关监管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4 12:08:00
    转关货物是否必须提前申报?
    答:原则要求提前申报。但收(发)货人提前申报有困难的,经海关同意,可允许车到海关监管场所后,在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以直接填报转关货物申报的方式办理转关。 来源:深圳海关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发表文章】【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