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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及其制品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4 1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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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旅客携带进出境的金银及其制品海关有什么规定?

答:旅客带进金银及其制品,入境时要根据通关规定的要求向海关申报,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的,海关查验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视同进口货物,要向海关交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件,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予以征税放行。凡是隐瞒不报或者用其它方法逃避海关监管的,海关依法处理。

海关核准免税进境的金银及其制品,可以留在境内;如复带出境,海关凭原入境时填写的旅客行李申报单登记的数量、重量查核放行。凡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登记的,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重量的,不许携带出境。

入境旅客用带进的外汇在中国境内指定商店购买的金银饰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携运出境,海关凭境内经营金银制品的指定商店出具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发的《特种发货票,查核放行。不能提供《特种发货票》的,不许携运出境。

旅客因出访、探亲、旅游等目的出境以及前往国外或者港澳地区工作和学习的,其佩带的自用金银饰品,在海关规定的数量范围内,准予放行。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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