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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货物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4 12:06:00
转关运输可分为:
一、进口转关。货物由进境地入境后,向海关申请运往另一个设关地点(指运地)、办理进口
海关
手续;
二、出口转关。在境内一设关地点(启运地)办理出口海关手续,后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
海关
监管放行。
*货物进口后要求按转关货物在入境地
海关
通关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转关运输的指运地是企业的所在地,该企业进口货物由所在地
海关
办理征税;
二、经海关总署批准的定点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进口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在定点企业所在地
海关
办理验放;
三、特殊情由经
海关
核准的。
来源:上海
海关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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