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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旅客在境内购买的旅游商品携运出境如何验放?
答:外国旅游者、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等旅客用带进外汇购买的不需申领出口许可证或非应税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不受价值、品种和数量限制,出境地海关凭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准予携带、托运或邮寄出境。用人民币购买的商品或接受国内亲友赠送的纪念性工艺品,须经海关审核,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可以带出。
问:出口旅游商品的小批量订货有无品种、数额的限制?
答:凡属国家外贸统一经营的一类商品和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如珍珠、抽纱、茶叶、宣纸、景泰蓝等以及中国丝绸公司经营的绸缎、绣衣等,不得搞出口小批量订货。其它工艺品和纪念品,总价值在5万美元以下的,可通过小批量订货的方式,携带、邮寄或托运出口。海关凭国内旅游产品销售单位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有关单证(合同)等查验放行。对进境旅客用外汇购买,由我国内指定经营单位代办托运出境的应征出口税的商品,其出口税由代办托运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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