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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4 12: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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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文物包括哪些范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槁、古旧图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推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的保护。

问:文物出境有什么管制?

答:按规定,珍贵文物禁止出境,一般文物限制出境。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境,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许可出口凭证。准许出口的文物必须经由指定口岸运出。对经鉴定不能出境的文物,国家可以征购。

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的以外,一律禁止出境。

问:哪些是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答:珍贵文物是指国家博物馆馆藏一、二、三级文物;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是指有损国家荣誉、有碍民族团结、在政治上有不良影响的文物。上述以外的,为一般文物

问:什么是文物出境鉴定及其范围?

答:文物出境鉴定是指对申报出境的文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及国家规定的文物出口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查验,决定其能否出境。

凡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或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及其它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雕塑品,家俱、书画、碑帖、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J949年以后,我国已故近、现代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的作品等;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化石,都必须进行文物出境鉴定。

问:私人携运出境的文物在何处申请鉴定?

答:根据规定,旅客携带旧存文物出境,应事先报经文物管理部门鉴定。目前,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福州等口岸设有鉴定机构。

问:个人携运文物进出境,怎样报关?

答:入境旅客带进文物,数量不受限制,海关准予进口。如需要复带出境的,应在入境时向海关详细申报,内容包括品名、数量、年代、规格、质地、款式等,必要时要提供照片,经海关核查无讹后,登记备核。复带文物出境时,海关凭入境时的申报登记核放。

携带、邮寄、托运个人家存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出口,必须向海关申报,并交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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