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海关实务 >> 海关实务 >> 海关通关 >> 文章正文
问:海关对国家货币出入境有何规定?
答:旅客携带国家货币出入境,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6000元。携带上述限额内的人民币出入境,在实行双通道制度的海关现场,可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超出限额的,应选择,,申报通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海关予以退运,不按规定申报的,另予以处罚。依据规定,不得在邮件中夹带国家货币出入境。不得擅自运输国家货币出入境。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携带、在邮件中夹带国家货币出入境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海关对外币及外币票据如何管理?
答:入境旅客携带外币及外币票据(包括人民币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等人民币外汇票证),超出规定数额的应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携带外币的数额,以不超过旅客进境时所填报的数俞为准。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和银行批准携带出境的外币及外币票据,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和“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放行。
现行规定,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5000美元以上,居民旅客携带2000美元以上或等值的其他外币现钞,应选择“申报通道,,向海关作书面申报并办理有关登记签章手续。不超出上述数额的,可选择经由“无申报通道,,直接通关。
|
|
|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
|
| 【字体:小 大】 【发表文章】【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