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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常驻人员自用物品进出境的通关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4 12:05:00
持有境内长期居留证件的外方常驻人员,其自用物品(如安家物品)如需进出境,应事先向驻地主管
海关
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办理通关手续。
外方常驻人员进口自用物品和机动交通工具只限自用。经海关批准进境机动
交通
工具的监管期限为6年,在此期间不得私自转让、出售或移作它用。确有特殊原因需转让、出售的,必须事先报经海关审核批准。监管年限过后,还应书面向
海关
申请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注意:本业务仅适用于以下单位的外方常驻人员:
1、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团体及
其他
境外法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2、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注意:进口机动
交通
工具,必须在境外发运前单独填写办公用品申请表向海关申请。经
海关
批准后,方可进口。
注意:
海关
受理外方常驻人员自用物品进口的申请只限一次;申请一经核准,相应物品应在六个月内运进完毕。
来源:上海
海关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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