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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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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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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免性/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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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统一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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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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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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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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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签约单位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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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签约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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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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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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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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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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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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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单位 |
总价 |
币制 |
原产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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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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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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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须
知
1、此表由享受减免税的单位向海关申请时填写并在左下角加盖单位公章,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应税货物也填写此表报海关审批。
2、一份合同的货物分几个口岸或分批进口时,应按实际进口数量填写并分口岸分批次分别填写。
3、此表内容填报要求如下:
(1)“企业代码”栏:沿用海关注册备案的10位企业编码,没有编码的可不填。
(2)“企业名称”栏:向海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的货主单位项目单位的规范名称。
(3)“征免性质/代码”栏:按海关规定的减免税的种类及代码填写,如:科教用品/401、技术改造/403、中外合资/601、中外合作/602、外商独资/603、贷款/609、鼓励项目/789、国批减免/898、内部暂定/998、例外减免/999、无偿援助/201等。
(4)“项目统一编号”栏:属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填写《项目确认书》的项目统一编号,结转项目不予填单。
(5)“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栏:按《项目确认书》的相应内容填写,结转项目不予填写。
(6)“审批部门/代码”栏:填写《项目确认书》的审批部门及代码,即项目统一编号的前4位,结转项目不予填写。
(7)“许可证号”栏:商务部及其授权发证机构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
(8)“对外签约单位”栏:填写对外签定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其注册号是指海关的10位数企业编码。
(9)“项目性质/代码”栏:填写《项目确认书》所列的项目性质及代码,结转项目不予填写。
(10)“规格型号”栏:对有规格型号的设备、仪器等,应注明设备、仪器的规格型号。
4、本表为海关受理减免税的依据之一,申请单位应逐栏用钢笔或圆珠笔认真准确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凡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海关可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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