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外承包工程
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自己承担费用和风险,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发包人指定的任务,用发包人或承包人的材料完成一定的工程,而发包人有责任根据承包
合同接受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并予付款。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是指我对外承包工程公司为承包国外工程建设项目而出口的成套设备、工程物资等。
对外承包工程进口货物,是指我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复运进口的原从国内运出的施工材料、设备以及在国外施工期间购买的
机械设备等,以及用承包工程的
外汇收人,为国内需要而在国外采购进口的
机械设备等。
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由
国务院或其授权经贸部批准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的公司经营。
(一)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下列单证。
l.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2.货运、
商业单据;
3.承包工程
合同副本、国外企业批准证书;
4.属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交验许可证。
经
海关审核验放后,将一份报关单批注签章后退交承包公司,凭以在工程结束后,货物复运进境时报关。
(二)进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下列单证。
1.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2.货物的货运、
商业单据;
3.承包工程
合同副本、国外企业批准证书;
4.属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交验许可证。
经
海关审核,按以下情况办理。
(1)对从国内运出的施工
机械设备等,核凭经
海关签章的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免税验放。
(2)对在外施工期间购买的用于工程的施工
机械设备等,核凭设备的进口审批手续,属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应交验许可证,并按
机械设备等的新旧程度征税验放。对进口时保证在一年内复运出境的,可按暂时进口货物办理。
(3)对用承包工程
外汇收入购买进口国内需要的
机械设备等,核凭设备的进口审批手续和进口货物许可证征税验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