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办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已填妥的《自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2.已填妥的《企业情况登记表》和《企业管理人员登记表》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批准企业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应提供《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自营进出口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国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报关专用章印模;
8.本企业的
财务会计制度;
9.与进出口有关的帐簿设置情况(包括
固定资产、存货、销售等科目的总帐及明细帐);
10.财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名单;
11.保证缴纳税费的保证书12.公司章程等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
其他文件。上述资料经核准后,
海关核发《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已办理
海关注册登记的内资企业,无论是否有进出口业务,从注册登记的次年起均需参加年度审核。申请年审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
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年审报告书》;
2.《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
3.已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经年审合格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已填妥的《自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2.已填妥的《企业情况登记表》和《企业管理人员登记表》;
3.批准企业成立(立项)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港澳台侨胞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6.
银行《基本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7.报关专用章印模;
8.本企业的
财务会计制度;
9.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帐册设置情况;
10.
财务管理人员名单
11.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
其他文件。
上述资料经核准后,
海关核发《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已办理
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无论是否有进出口业务,从注册登记的次年起均需参加年度审核。申请年审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
2.已填妥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业务情况登记表》;
3.已填妥的《报关员年审报告书》及全部
报关员证件
4.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复印件;
5.本年度的《新贸加工
合同核销表》或进(出)口报关单或载货清单复印件(无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可不提交);
6.本企业的《
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卡》
7.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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