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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退运货物报关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20 16:49:00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海关验凭下列资料接受报关:

  (1) 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

  (2) 原出口时海关已签发的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的,提供原出口退税报关单和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如发货人已办结退税手续,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3) 主管外汇管制部门出具的未结汇证明;

  (4) 境外商品检验机构证明、退货协议等退货理由充分的证明材料。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经现场海关核实后免征进口税款,但原已征收的出口税款不予退还。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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