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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的审核手续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4 11:52:00
办理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的审核的企事业单位持以下文件资料:
1、特定区域进口物资批文;
2、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额度证明;
3、本单位进口自用物资使用报告;
4、属限制商品需提供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或进口许可证;
5、房地产项目需提供立项证明、
固定资产
投资许可证、施工
合同
及施工许可证等。
受理单位:
关税
处综合科
地 点: 总关办公大楼506室
办理时限:三个
工作
日
来源:拱北
海关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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